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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不仅要求对城市摊贩多一分宽容,我认为还应该有一些帮助。比如1、政府在措施上帮助。可将城市摊贩在地域、时间的流动经营变为指定或有序规范经营。满足存在需求。2、政策在制度上帮助,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制定《武汉摊点规则》及实施细则,按经营类别区分、按市民需求规划,按地段特点安排。3、执法者在理解上多一份宽容,当好和谐社会窗口形象的“裁判”,当好驾在政府与城市摊贩、市民的“桥梁”,而不仅仅是挂在嘴上、写在墙上的“文明”二字,要用心、用情、用理执法,创造性的工作,不是为执法而执法, 摸索出对“城市摊贩”管理的规律性东西来。简单、粗暴,不仅坏了形象,而且还伤了“人们”的心。4、市民对这些摊贩在感情上尊重和接纳,不歧视,不刁难,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交流才融洽。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去年召开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以曰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观点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
对城市摊贩的管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城市摊贩数量多,流动性强,摊贩素质高低不一,所贩卖的或经营的样式繁杂, 靠城管执法无论在管理量的覆盖和质的要求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借助多方资源,合力管理。 据了解,上海对城市摊贩管理出台了管理规定, 好在上海走在先,可以借鉴,可以学习。 好在武汉市政府也将此提到议事曰程,听取意见,探讨管理,相信武汉这座大都市在和谐的大路上越走越宽广。 |